你好。
我是在越秀区**大酒店上班。
从五月份工作到现在。
我们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不知道,辞职时会不会拿到双倍工资?)
以前到9月分,我们的工资低薪1000块钱,(能否拿回以前几个月的最低工资的补贴?)
什么加班,奖学加起来,也很少超过1100块,请问这拿回最低工资补贴吗?
而我们上班是三个班倒,每天八小时,
后来集体摆工,才加工资100块,
我们在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全都上班,
她给我们五一,中秋节,国庆节都只有当天双倍工资加补休一天,(请问这做法是否合法,能否拿到以前的加班费。)
像10月份,她给我们的工资是1号两倍工资,补休一天,2号,3号没有加班费。
还有,她说,一个月如果是30天的话,底薪1100块,加班费4.7元,上28天,休两天,如果是31天一个月的话,底薪1100块,加班费4.9元,上29天,休两天,不知道这种算法对不对?(请问我们的工资的加班费算法是否合理?底薪一样,为什么要多上一天班了,还要降低加班费?有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们到现在没有买任何保险,最基本的工伤保险都没有,请问这能拿回补贴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