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1月1日进入X公司工作至今,月薪2000,一缴纳社会综合保险6年,2010年2月上班爬扶梯时不慎摔倒造成颅底骨折,本月劳动局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工伤期间每月2000工资照发,因工伤期间有些不愉快同时对从事的这项工作有些阴影,想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一次性与公司了断,请问我该得到那些补偿?谢谢各位律师!
-
估计8-9万左右
-
工伤方面赔偿 大约7.2万左右,赔偿费用与伤残者年龄、用人单位属地、伤残者属地、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本人工资、社平工资、伤残部位、受伤残时间等等有关。
1.停工留薪期工资2.医疗费3.伙食补助费4.辅助器械费5.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个月本人工资,由基金支付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前提是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 12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前提是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
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费用。欢迎直接与我联系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