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咨询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爷爷有处老房子,房产证是爷爷名字的,现在我爷爷,奶奶都已去世。爷爷有两儿子两女儿,我爸是大儿子名下没有自己的房产一直在老房子住,我叔有房产,所以我两姑姑都同意将自己在老房子的继承权赠与我爸。但我叔不同意,因为他有一儿子一女儿,他想我爸百年后哪房子终归都是归他儿子的,到时他儿子又可以将房产转给他女儿,因为他女儿想要这房子。我爸只有我一女儿。请问律师我两姑姑想将自己在老房子的继承权赠与我爸,在我叔叔不同意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吗?还有我叔说的,在我爸百年后房子终归是他儿子的,这说法正确吗?难道在我爸百年后我这做孙女的就没有房子的一部份的继承权吗?请律师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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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姑姑完全有权可以将她们依法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赠送给你爸爸,并不是赠送继承权,你叔叔也是无权反对你姑姑的赠予行为,并且你叔叔说你爸爸百年后房子终归他儿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如果你叔叔仍是反对继承分割房产的话,建议你爸爸可以向法院提出继承诉讼,要求法院分割确定各自所应依法继承的遗产份额,至于你姑姑赠送给你爸爸的份额及你爸爸所继承的份额,今后怎样处理,那是你爸爸的权利了,他人无权进行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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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房子应由姑、爸、叔四人继承,均分的话每人四分之一,如果姑赠给爸,则你爸占四分之三,叔仅占四分之一。
如果与叔协商不成,建议你爸起诉,要求法院确权并与你叔分割此房产。房子应归爸所有,补给你叔四分之一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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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房产继承起诉解决。一般言,只要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遗赠,其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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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不能赠与,财产权可以赠与.你是有继承权的,并且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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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