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3年1月,撞伤了一个58岁的男人,造成其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右外髁骨折 其向我索赔两年的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理吗,我方为全责 急需要大家的帮助

交通事故
2005-03-24 18:1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得看具体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期限。
  • 误工费要看住院时间与医生出具的休假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