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员工,在2001年开始在A公司工作,到了2007年A公司为了减低风险,将公司业务分包给B公司,员工因些也成了B公司员工,但工作地点.工种都不变,一直做到2009年5月,A公司又将业务包给C公司,该员工又在该地点从事该项工作,一干又干到2010年5月,但2010年6月后,A公司又将该项目分包给D公司,因此该名同志因此又成为D公司员工,今年9月份,D公司连续安排其上了一个月的夜班,且该名员工在2007年起,B.C.D公司都未为其做过任何体验,以至今年10月中旬该名员工发现得了肝硬化,因医治无效于11月14日死亡,请问该名员工能得到哪些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