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了2年合同.
做了一年了,有事要辞职.
2010年11月10日递交辞职报告.
报告的内容这样:
1.述完自己辞职的理由.
2.写自己预计要离职的日期.(请问:我是否可以写在12月10日之前?)
比如我把预计离职日期写成11月12日,这只是我希望这一天可以走人,公司若是不同意,那我可以在公司再做一个月.
我写11月12日是否违约?
预计离职的日期是不是必须写在12月10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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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
因此你的辞职报告可以不写离职时间,请公司批复,如果企业同意你在3天后离开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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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依法辞工是不用批准的,到期就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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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需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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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号就可以离职 ,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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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行了。如果公司肯放,提前走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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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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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