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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石家庄开发区“加洲阳光”买的房子,交房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我们装修后就一直没有住,我听说空置房只收取百分之二十的物业费,可我们第二年又去交物业费时,物业管理人员以没有接到上面的文件为由,说不能办理,必须交全款。我想知道我们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0-11-18 1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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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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