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月19日在上班时,由于别人的疏忽导致酒精盆起火。我的脚踝。后跟以及小腿被不同程度的烧伤。在医院住了将近三个月,住院期间公司帮我预付了医药费,可是出院后不久公司告诉我公司原先预付的那笔钱工伤保险只报了一小部分,另外一大部分让我自己拿出来再还给公司,我不太明白我是受了工伤为什么还要我拿钱还给公司。更想不通的是我8月份做的伤残鉴定到现在都没有拿到,我打电话到公司,公司的领导告诉我现在不给我,要用这笔钱来抵押工伤保险未报销的那一份。我很气愤,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还有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如果我过两年离职我还能得到一次性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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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你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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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不对,你受伤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应由公司支付,如果决定两年后辞职不如现在辞职,因为年龄越大对于一次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会减少,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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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离职是可获得一次性赔偿,但现在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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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在你受工伤后做法就不对,公司应当负担你工伤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不用等到离职,建议你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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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