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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军人丈夫2007年2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现在欲离婚,婚后无子女。婚前我出钱买了房子(房子总价27万元),当时交了首付11万元多,婚后我们两个共同还贷款,每月1300元左右(从2007年1月份开始还贷款,共贷15年)。婚后我们还了男方婚前的欠款23000元,但现在说起来却没有任何凭据(只有其中的5000元我知道对方姓名)。婚前公婆只给了15000元装修费,家具等等全是我出的。 我们现在只有1万元存款。 如果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的首付也要平分吗?如果我要房子,需要给他钱吗?给多少呢? 房子不是我的婚前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10-11-17 2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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