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军人丈夫2007年2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现在欲离婚,婚后无子女。婚前我出钱买了房子(房子总价27万元),当时交了首付11万元多,婚后我们两个共同还贷款,每月1300元左右(从2007年1月份开始还贷款,共贷15年)。婚后我们还了男方婚前的欠款23000元,但现在说起来却没有任何凭据(只有其中的5000元我知道对方姓名)。婚前公婆只给了15000元装修费,家具等等全是我出的。 我们现在只有1万元存款。 如果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的首付也要平分吗?如果我要房子,需要给他钱吗?给多少呢? 房子不是我的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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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丈夫是现役军人的话,你提出离婚一般要征得他的同意。 如果婚前你个人出资首付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你的名下,离婚时该房一般应当归你,以后的未还房贷有你偿还。
婚前你公婆给的钱应当是赠与他儿子的,你婚前购置的家具如果是你个人出资购买也是你的个人财产。 存款一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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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你应补偿男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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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对对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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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