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18岁时和他的前妻没拿结婚证,但按家乡风俗办了典礼,后来生下一男婴,在孩子1岁时由于女方有了外遇,女方就离家出走和另外一个有妇之夫同居了,由于他没拿结婚证,我弟弟一直怀有侥幸的心理等他前妻回来,可孩子一天天长大了,他还是没回来,现在,小孩都已经上小学三年级了,她也没回来看过孩子几次,有时来了也没拿钱给孩子,今年正月她突然又回来同我弟弟的同学结婚了,后来,她只拿了三百元钱给孩子,现在又带着他的现任丈夫去了东莞,我父母年龄都大了,也没有固定的收入,弟弟今年7月16日在深圳帮助别人时,机器掉下来把他自己的腿砸断了,小孩子的生活费无人给予,我弟弟想起诉他的前妻给孩子打抚养费,这个要求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