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嫂子在贵州一个酒店做洗碗工,在那工作两年多了,但没有签劳动合同,昨天我嫂子在工作时突发脑冲血,现在医院抢救,情况不乐观,她老板只给了一千块钱就不管了,请问老板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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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酒店是否为正规的劳动用工单位,如果可以确定该酒店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符合用人单位的特征,则您嫂子如在48小时抢救无效,应认定为工伤。如果该酒店规模较小,不符合用人单位的特征,则形成一般雇佣关系,如在48小时内死亡,也无法认定工伤。如果您嫂子抢救成功,因突发疾病与企业无关,因此只能享受非因公负伤或患病医疗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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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老板进行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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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未为你嫂子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可以要求酒店承担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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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酒店没有与你嫂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另外,你嫂子如在48小时抢救无效,应认定为工伤,可要求进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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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