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我们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的1月日~2010年3月31日。但是合同到期以后公司没有和我们在续签合同(比我们早进公司几个月的同事他们两年的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和他们续签合同了,只有我们3个人没有续签),我们多次追问,理由是总公司没有批示。最近因为公司要结算(关闭公司不做橱柜行业了),公司领导想让我们走,但是又不想给予赔偿。他们现在想到了一个办法,结束现在这家公司,把我们这些人调到他们总公司旗下的另外一家公司,公司抬头不一样,做的产品也是不一样的。但是地点还是上海(没有续签的合同也给我们了,但是日期是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比其他续签合同的同事少了一年)。首先:我们可以提出抗议吗(我们不想去那家破烂公司)?其次:如果我们告到劳动仲裁他们可以赔偿我们没有签合同几个月的损失吗?请各位律师朋友们帮帮我们。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