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与开发商在动迁安置协议书中约定:如果甲方变更回迁位置,乙方选择住房。现在回迁位置变了,经多次协商,但开发商不兑现约定,现在回迁房没有建好,确提前进行预先分配回迁房,分房现场有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在没有办法情况下只好先参加分房,(发钥匙入住还得7个月以后)。因为我的顺序号排后,所以分的房子不理想。(我的户型房子还剩不少)
现在我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约定享有优先选择住房。请问:1、法院能受理吗。2、我能胜诉吗。3、法律依据是什么。4、预分配公证影响我起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