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9
事发地点: 天津-天津-津南区
受害人是一名外地在津做食品生意的农村户口人,骑自行车回家,过丁字路口过到一半时,被撞的。两个眼角都插入玻璃碴,有疤痕,下巴及脖子都有一寸左右的疤痕。四肢有不同程度瘀伤。目前他的丈夫及女婿都在医院照料她。请问对方都应给付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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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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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如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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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如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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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如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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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报警,等待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情稳定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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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项目不用多介绍,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按城市非农业户口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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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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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