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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售楼小姐的误导,匆匆交了一万元购房订金,次日发觉该楼房贵得离谱,是其它楼盘的两倍,无法接受。找到售楼部,答应可以退,拖了6个月后,告知不退。我该怎么办?难道就让它们(黑心的地产商)一天就吃了我们工薪族的一万元吗?

损害赔偿
2010-11-11 21:21: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双方分歧较大而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则购房人不属违约,售方应无条件全部退还预购订金,但售方往往不退或只退还部分订金。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最为普遍,争议也最多。实际上,双方在《预购临时协议》中只约定了两个关键内容:一是卖方在一定期限内保留特定房号;二是买方在约定期限内到卖方“谈签”合同,而不是“必签”合同。因此,若双方善意磋商未果,买方不属违约,订金当然应该全部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