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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在公厂车间上班时右脚被机器压骨折了。现在我想去申请工伤认定,可经理以我的病情还没完全康复为由说要等明年把脚上的钢板取出来之后再说(厂里没给我上社保)。请问状师们,这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果,到时用人单位不予我赔偿,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追回我应有的利益呢?助人者杰人也!

损害赔偿
2010-11-11 16:02:4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认定工伤的时间只有一年,建议马上申请工伤认定,过了一年时间就错过了时效,不能再认定了。
  • 应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尽快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再作伤残评定,然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 为了保护你的权益,要先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发生的意外伤害为工伤事故。工伤伤残评定,可以等待钢板取出后再进行评定。因为工伤认定必须在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社保局就不受理了。
  • 现在应该申请工伤认定,伤残认定可以等钢板取出来再认定。
  • 申请工伤与是否康复没有关系,公司在三十天内没有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买社保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 你好!
    建议你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后在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等鉴定后你可向该用人单位直接主张工伤赔偿,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保,那他应该承担工伤的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来电话咨询。
  • 必须在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社保局就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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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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