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骨科大夫,在我夜班那天,有一例术后十天的下肢骨折外固定术后吻血管的患者,于后半夜一点出名,当时出血不多告知继续观察,后有所改善,于当天早上六点家属找医生,医生没找到,找护士过去时患者已经休克昏迷,考虑是股动脉大出血,立即转入重证监护室时心跳呼吸已停止,今天是出事第二天未清醒,评分3分!请问这是什么事件?护士和医生要负什么责任?

医疗纠纷
2010-11-11 12:04: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很欣赏您在有麻烦的时候有找律师,冷静的寻找法律帮助的意识。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律师为患者服务的难度比为医生要小些。所以,先为你初步的提点意见,如果有必要,您可以详细的就具体问题继续咨询我。
    首先,法律上处理的原则是寻找医院的过错。诊断,手术过程,术后观察是不是符合规范。病人出血是难免的意外,是一般的难免的并发症,还是手术没做好。要注意,在发生出血后,是不是有观察不细,护士有没有发现不及时。
    一般的说,并发症的出现是医学的局限决定的,常见的并发症应该术前告知,并得到家属同意,这样医院可以免责。你首先认真的看一下知情同意书里有没有这样的条款。我想肯定是有的,但是可能这个条款的问题说的很笼统,现在需要你认真的考虑一下,要把这个条款合理的做出专业的解释,解释给患者,解释给领导,解释给未来鉴定的专家。我相信你有这个能力。
    出血可能医院没责任,但出血发生后没有及时发现,没重视,处理的不及时可能是医院有责任的最大可能。最麻烦的是家属找到护士或医生也没重视,主观上态度不好是家属最有意见的地方。医生没找到很可能是大毛病。但要看医生不在是不是有合理的理由,比如他手术去了,会诊去了,拉肚子正在厕所里。如果医生偷偷的到别的科室打扑克去了那麻烦大了。
    在大出血前已经发现有轻出血,那么很可能观察不细,在休克以前医院应该及时发现出血的恶化。你要极其重视的审查这部分的病历记载。打官司要证据,医疗官司关键是审查病历。
    从法律上追究责任,其对象是医院,不直接的针对工作人员。钱要医院赔,然后医院可能内部追究医生护士一部分责任,比如让医生护士承担30%的钱。
    判定医院责任靠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或医院过错的司法鉴定。前者比较偏向医院,后者对患者相对公平。医院一般强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你现在要注意和处理纠纷的领导搞好关系,不要内部先打架。
    你要认真的查找教材等专业资料,准备好专业答辩的书面意见。
    回答患者家属质疑的时候要小心人家录音。
    修改病历是违法的,不要让人家抓到把柄。
    要冷静,冷静,再冷静。和家属激烈的冲突不解决任何问题。
    要竭尽权利救治患者,减小损失,减轻后果。
    法律不强人所难,工作中要基本合理,挑毛病也要合理有限度,不能无限上纲上线。
    要注意因果关系,有的时候病人的严重后果不仅仅是医院的过错,也有自身疾病的原因。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继续详细的咨询。
  • 医院是有责任的。
  • 你好!
    应由医院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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