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世纪80年代参加供销社工作的,属固定职工,由于管理不善于92年企业基本停业,我们职工无人管,工资无人管,各类保险无人管,就在2009年8月山西省出台了新的政策,未交养老保险可以补缴,时间截止12月底,我们多次找到有关部门最后答应由单位补缴集体部分,个人补缴个人部分,前提是我们必须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一次买断工龄,否则不给我们补缴养老保险集体部分,因以快到12月底要截止,我们不得不在解除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从来无人过问,我们多次找单位,但是都无人管我们,我们该咋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