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与妻子在婚前以共同名义买下了一套房产,房产证写的两人的名字.婚后又买了一套房产,也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两套房子均为按揭房。我们买第二套房后曾离过婚,但未做实际的财产分割,当时只在离婚协议上写财产共同所有,一人一半。一段时间后复婚。现因性格实在不合,决定再次离婚并分割财产。商量将第一套房子给我,第二套房子给我妻子,但不知道应该如何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各自的,应该在何处办理哪些手续才可以,要交哪些费用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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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效的离婚协议到房管局变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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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去房管局办理变更,对于你们这种情况,只需要交纳契税和印花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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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诉讼方式离婚,待法院判决书出来后,再依据判决书内容进行房产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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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凭法院的文书过户最好,会省很多费用。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也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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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