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转一服装店,从对方只拿到一份他与房东签的是一份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的一份合同书,三年以后有优先续签,房东没有与我直接签到合同,房东就在他们原合同上签了“同意转让给我,房子到期以后,我有优先续签。”房东并收取了我给对方转让费的一部分,给我写一收条,收到我转让费5万元,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房东在三年内向我收房子人理吗?三年以后,我有续签的优先权吗?我现在还正在办理此事,名位律师,能帮我出出点子,怎样做得最放心,最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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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合同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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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找个专业人士帮助代书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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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协议,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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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