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朋友欲买房与卖方还有中介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并且交了5万元的意向金,但后来仔细阅读合同后发现协议上少了一个房主的签字(房证上是夫妻两个与他们女儿的名字)他们的女儿美签字,还有中介也没有签字只是敲了个章,而且上面也没有填写付款与交房的具体时间,请问这样的居间合同有效吗?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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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属于三个人的共有财产,如需出售必须经三个人同意,因此你所签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女儿同意卖房并补上签名,则合同有效。居间合同一般只是简单约定买卖双方的交易意向以及中介的佣金问题,具体权利义务例如你所提到的付款和交房时间问题,可以在正式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女儿不同意卖房,则此夫妻二人构成无权处分,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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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只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你们都是成年人或者经过注册登记合法成立的中介公司,第二是协议的内容是你们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是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从你的叙述来看,尚没有证据证实作为产权人之一的女儿同意转让房产,因此协议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要待女儿表态同意之后协议方为有效。至于协议的内容不完整,以后可以补正,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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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效力待定。
2、需要未签字的人追认。
3、如果卖方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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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