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2月经协商后,与一朋友合伙做生意,当时并没有签订合伙合同,在银行转了钱给对方,现在有回单转款记录,之后一直是对方在经营小店,我方偶尔会去看一下可是问对方要财务数据时从没给过,后面说钱财不够有困难时,我方又转了款给他,都有转款单据在的,一共是三万多。2009年过年时我方问他小店经营情况,收入怎么样的,对方就一个回复说亏了,但没有什么单据证明亏了不能赔钱给我方,财务收入支出数据也提供不出,后来我一直去催款,去年也催过,今年也催过,有证人在的,要他还款,他一直躲着不见人,跟他家里沟通过也无果,之后又有去他家里催款。父母也是说我们是投资的,亏了就没得钱了补偿。之前还答应赔偿部分金额,现在说我们是投资的,亏了就没得任何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请求法律的支援,情况紧急,请求快速帮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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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这是借给他的钱,债务纠纷,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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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投资,那么就是共同承担风险,如果是借款,是可以要求归还的,两者的法律关系不一样的
2、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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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很多问题,建议来电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目前的困惑,回答盼采纳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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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这是借给他的钱,债务纠纷,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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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他向你借款,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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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投资的,那么没有补偿;如果是出借的,那么应当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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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