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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的父母向我索要19.2万元,理由是他们抚养了她16年的抚养费,在没同意后其父母叫她走,她就和其父母走了,抛下了我和四个月的儿子,其走后我和家人打过好几次电话叫她回来说;看在一日夫妻百日恩和一个嗷嗷待哺的儿子的份上回来嘛,但她却提出了要求,那就是要我和爸分家,把我爸的房子过户一半给我们,我和爸不同意后她不回来,在三番五次叫她回来他不回来后我对她彻底的心灰意冷了,与是叫她回来只商量儿子的事,但她却说出叫我自己处理等一些不负责任的话,但是在孩子六过多月时她到法院告我要孩子由她抚养,法院审理时我方申请的人证,证明其离去的确是其父母索要钱财我方没答应后她跟着她父母走的,我方提供的她写的书证也证明她是一个没有主见的人,什么都听其父母的,还有就是我当庭播放了她和我的电话录音,在电话里她没要到房子和钱的情况下她据不回来承担她的责任和义务,并叫我自己处理,在审理中我方律师问她的证人后得知其父母身在农村务农,并却其母还带着其哥哥的两个不满五岁的孩子。她本人在一家酒店上班包吃住,只有一千元左右的工资。其教育、医疗、交通、经济能力和抚养环境等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她那里还没有通公交车,到他们的镇上有六公里左右的距离,离学校也很远。而我方的条件都比原告方好的多,比如我家就在城乡结合部,距离主城区不足五百米,教育、医疗、交通等都很好,我一个月也有三四千元的工资,还有就是孩子从出生到现在都是由我的父母带着的,就连晚上都是他们带着睡的,还有就是我方带孩子是由孩子的奶奶专门在家带孩子,据此我方律师说婚姻法的规定原告符合第二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和第三条其它原因的规定,而却婚姻法规定是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孩子应据需由我方抚养,但是法官却判给了原告,说法律规定了两岁以内由母方抚养这是原则,但我们不服她的判决怎么办,求求各位好心的人们给个办法,万分感谢

婚姻家庭
2010-11-07 14:57: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提起上诉;
    二、等小孩长大后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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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案子需要具体分析。
  • 可提起上诉。法官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判决的,但第三款应该是有条件的,即女方应当是“哺乳”的母亲,而从你提供的材料看,女方没哺乳孩子,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看,孩子判给你抚养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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