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妻子与2008年11领证。领证之后一直为居住在一起。 2009年初因工作去外度工作,期间平均一年见面2次,一次1周时间。但因对方脾气生性暴躁,几乎每次见面都是不欢而散。现在想提出离婚。
关于财产方面:
1. 我与2008年1月(婚前)贷款购买房子一套,总价54万。当时贷款36万。现在市场 价65万。一直到目前仍未还清,对方由于工资低(月收入1500),一直由我在还贷款。目前已经还26万,还剩10万元贷款。目前存款为零。虽然在国外收入较高,因本人消费也高,所以所剩无几。
2. 我妻子于(婚前)一次性购买住房一套,现在市场价大概40万左右。
3. 我每个月收入大概2万余元。消费后大概剩余1万。这部分钱一部分用来还贷,一部分用来贴补父母家用。
4. 领证后,各自居住,经济上各自独立。
以上情况,离婚的话,财产需要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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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婚姻纠纷专业律师,方便时可以联系本律师,以更好的帮你分析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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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联系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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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各自的婚前房产分别属于自己,但你的房子因在婚内有部分还贷,虽然实际上是用你自己的工资在还,但婚内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内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你可能需要支付部分钱款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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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虽然用你的收入还贷,但婚后收入属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你妻子婚前购买的房屋属其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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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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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如果你的房子一直是由你一个人还贷的话,你的房产属于你自己所有。2、你媳妇的房产属于你媳妇自己所有。3、你的工资以及你对象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剩余的话,平均分割。有什么不明白的可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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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