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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父亲于去年九月份不幸遇上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书上注明对方欠款五万元在三年之内还清,如有能力可以提前还款。请问这是否存在什么遗漏?到期三年了我们是否可以催其兑现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到期未还款,调解书能否作为诉讼的法律依据?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1-03 21:41: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完全可以作为诉讼的依据,具体要看是否按期履行,如违约即可诉讼。
  • 可诉讼解决,要求对方给付有关款项。
  • 可以作为诉讼依据,如到期未偿还,可以主张还款及利息等。
  • 你好,你们之间的调解书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但是由于双方约定在三年内还清,所以需要三年后才能主张全部。
  • 可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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