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湖北随州,2002年时我妈妈因债务问题,当时因要将旧房拆除的木料等拿给一个亲戚抵债,写了一张“此房出售给XX,债务就此还清”的条子给我家亲戚。其他没有办什么过户手续,房产证也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我们都不在老家,我妈是怕拆房时生产队会有话说,写了一张这种条子。并没有出售地契的意思。我家欠亲戚的钱也就1000多元,没有欠条,且是我父亲所借,我父亲于1998年已去世。现在我们想回家建房,但亲戚吧我妈告上法庭,说地皮的是他家的,不让我们建。请问这样房地契是否就算是已经过户给他?我家就真的不能在那块地皮上建房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