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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商场订了半年的劳动合同,商场管理人员在我工作2个月后口头通知解雇我,而且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现我已离开商场2个月。我如何索偿?以什么证据证明商场无故解雇我?(口头通知时只有我一人在场),签合同时合同上注明每月工资2500元。我可索赔多少?万分感谢!

劳动纠纷
2004-03-26 03:42: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可以拿三笔钱,第一是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二,是额外经济补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一半;第三,是一个月的工资。
    当然,这都应当在劳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劳动仲裁时效为从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您还可以有一个月的调解期间,调解不成起算仲裁时效。
  •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索赔对我们员工个人这一弱势群体而言真是太难了,大家是否有同感?
  • 国家法律尤其是行政机关,对企业的宽容事实上要远多于对个人的保护!
  • 国家法律尤其是行政机关,对企业的宽容事实上要远多于对个人的保护!
  • 楼上说的第三也就是说一个月的工资,是不是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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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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