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开车与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电动车上的人受伤住院,现已出院,但我们之间因为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在交警队达成调解,目前只有走诉讼这条路 ,但对方何时起诉,无法知道,我咨询保险公司,我先 垫付的住院费能不能先报,等对方和我关于后期赔偿问题的判决下来,再报这部分费用,但保险公司答复,说只能理赔一次,也就是说,我现在如果和对方不能就赔偿达成 一致,要不就是等我和对方啥时间协商好了,再一起去保险公司理赔,要不就是我现在把住院这部分费用报了,但后面的赔偿的费用保险公司就不管了。
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这样的解释对吗,如果对方一时半会不和我打官司,我们又无法协商解决,是不是 我就要一直等下去,问题是住院的费用都是我先垫付的 ,我现在又及等用钱,怎么办?
如果我现在去保险公司先把我垫付的住院费报了,等后面对方和我打官司,所需要我支付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保险公司还能不能给我再报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