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告知B可以介绍公务员的工作,但需要活动费用每人至少7-8万元.之后,B联系了20几个人,分别收到上述20几个人的现金.并分别写了收条.然后就直接给了A,但B由于太相信A,故A只写了部分收条.
经过几个月的拖延,工作没有着落.20几个人也觉得这个事情不太靠谱.所以其中一人报警,B写了立案材料.情况如下:总金额是230万左右,B自己留了29.5万,A给B的收条只有42万。在报案之前,20几个人中的3人非要让B还钱,B就从自己所得还了3人,小计19.5万.
我的问题是:
1、B是属于这场诈骗案的受害者还是诈骗同伙?
2、B没有A写的230万的收条,那这些差额的部分赔偿该由谁来负责呢?
3、B在这场官司中最好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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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共同犯罪,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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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属于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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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构成诈骗同伙,差额应由A和B共同承担,具体要看案情,建议来电说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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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构成诈骗同伙,差额应由A和B共同承担,具体要看案情,建议来电说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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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B虚构可以介绍公务员的事实,骗取他们财产,就涉嫌构成诈骗罪,B的地位取决于他的主观心态,至于结果如何,不能单凭简单的叙述来判断,需要律师会见后查阅案卷材料,确定辩护的意见,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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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诈骗的故意的不构成诈骗罪。
详情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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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能证明A确已承诺可以找工作事宜,因无诈骗故意仅是中间人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A涉嫌诈骗犯罪,如有其他犯意按相应罪名处理;B虽没有A写的收条,但经审问A承认收到230万元事实的,该部分差额由A自行承担;最好结果是B无罪,最坏结果有可能作为诈骗罪共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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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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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知道是诈骗,则是共犯,不知道不构成犯罪。
差额部分由公安来追查,将来由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B最好的结果是无罪,最坏的按认定的诈骗数额来定,按你所说的情况,有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具体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建议聘请律师会见和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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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