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9.7日入职,跟公司签了试用期合同3个月。于10.23日辞职,公司以我没贡献和同事对我的培训要我支付培训费用。而培训内容是公司产品讲解,他以没贡献为由在工资中扣除培训费,并要求我在辞职信上写“本人同意扣除培训费”签了名,这样合法吗?我要怎么反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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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曾经有一项规定,是说,员工在进行入职培训的时候,公司不得已任何形式跟借口要求员工给付培训费。你可以打电话去劳动局咨询一下。广州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都是正常接听咨询的。
黑心公司,就建议你网上曝光,反正他们干那些缺德事,还怕被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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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就不应该签这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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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培训费收的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属于专项的培训,因此,公司在工资中扣除培训费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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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可以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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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签字。不属于专项培训,公司不应扣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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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可以拒绝签名。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你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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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