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船员,07年底与一私营公司在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我的那份未给我,记得当时没有写违约金),08年5月进入公司后未在签订劳动合同,每次派船签的是船员聘用合同,合同期是6个月。今年3月份休假后去公司,公司拿了份合同要我签,合同期5年,我没有签。我每次休假在家都是没有休假工资,据我了解公司也并未替我们办理各类保险。我的一些船员证书还有毕业证都在公司里,服务簿和海员证是公司帮我办的。现在我报考公务员想把证书拿回来,公司要求我写份辞职报告。10月11日我去公司并交了辞职报告,前几天打电话问情况,说批准我辞职但是要我交违约金(当时公司有给学校一笔培养费,但是在学校时我的学费和考证费用都是自己出的)。请问我这个情况应该赔钱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文件,程序如何(需要证明证书被扣在公司吗?)?真诚期待您的解答,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