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产权证上只有我丈夫的名字,房产处的人让我写上“以上房产只属我丈夫一人所有,与我无关”并且签了名字。我想知道这个规定有法律依据吗?签了之后是指如果我们离婚了我没有权分这套房产,还是说几十年之后如果我丈夫不在了我也不能继承这套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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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法律效力,离婚时你无权分割该财产。但如果你丈夫去世后,你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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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说明该房屋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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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签这个“以上房产只属我丈夫一人所有,与我无关”?这个对你是不利的。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应为共有。你可以将此房登记为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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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做法对你非常的不利,建议采取补救措施,以免财产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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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