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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遇到一件很郁闷的事情,骑电动车刮伤了两位行人。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今天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没有逆行),迎面走来三位男子,我从两位男子的中间骑电动车穿过,不小心刮伤两人。 一位手的虎口处肿了,一位手腕处有一条2厘米左右的划痕,未出血。打110,警察让我带他们去医院检查,没事就买瓶红花油。到了省肿瘤医院,发现拍个X光,2个居然要收费230元,真是超贵。医院暴利! 于是私下协商解决,对方二人提出赔偿1000元。我觉得太高,表示只有480多元,于是对方收钱走人。感觉有一种被讹诈的感觉,这种程度的伤,连轻伤都算不上,还花了近500元。 事后我想到了司法鉴定,这个是权威机构的鉴定,这种轻微伤不去医院,直接去司法鉴定中心,我查了一下一个司法鉴定中心的主页,鉴定范围中包括:治疗时限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等致残程度评定。 如果证实对方健康没有问题,我是否可以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赔偿费?

交通事故
2010-10-27 08: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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