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前,女方单位集资购房时,夫妻双方预交了购房款,房子的户主是女方。2004年,男方病故。夫妻有一个女儿。房子下来后,女方和女儿居住。后来,女方再婚。现在,这房子女方和她现在的丈夫及已成年的女儿共同居住。请问:这房子,男方的父母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能继承多少?如果没有,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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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父母有继承权。可以分到房产的六分之一。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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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