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 好:
父亲有一套老房,于2003年卖与一城市居民户(已过世),现由其眷(非本村集体经济户)居住,因当时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没有过户,二证在交亲手里,父以村民名义又批了30平方米(未造)现临迁拆,请问:
1. 与城市居民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我母未曾在协议上签字?
2. 没有过户,临拆迁,我父对所拆迁房产有几分处置权?如可扩户,对此部分又如何分配?如何处理此事比较妥当?
3. 父以村民名义又批了30平方米(未造),请问此部分是否为我父独有财产,他人无权干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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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现批的三十平方,是以你父亲的名义批的,与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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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房屋可取回,但需要进行赔偿。
但另批的30平方与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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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要回房屋,但要赔偿,新批的与他人无关,前提是你父使用你父名义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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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的。
房屋的拆迁所得仍归你父亲所有
建议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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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