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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菜园,约900平米.菜地原属我家垦荒十多年,四周用杉木苗栽种,现约6米高.中间全部用来种菜.现村委想在此地规划新农村项目,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乡委现欲强制整平我的菜园,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相关
2010-10-24 17:58: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村里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依法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迁出该经济组织的,其依法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因此村里是有权收回菜园的。

    如果该菜地是以土地承包的方式取得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此,村里收回土地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如果你也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人,而且菜地不是以土地承包的方式取得,仅以暂时使用的方式取得,村里可以收回菜地,但你可以要求承包该菜地或者要求村里调配土地给你承包,如果村里单但针对你一人收回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我国禁止对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你所说的拍卖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简单的说,土地的所有权的拥有者只能是国家或者集体。因此,你说的对方把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你的认识是错误的,转让的只是土地使用权。

    四、村里收回土地只能是拍卖使用权不能拍卖所有权,同时,你们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如何写的?是转让土地承包权还是写的所有权,如果是写的所有权,该协议违法了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是无效的。

    五、如果该菜地是以土地承包的方式取得,那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转包应当取得发包人即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否则转让是无效的。如果对方的土地是以承包的方式取得,而你们签订协议又没有取得村里的同意,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你并没有土地的承包权。

    六、收回发包的土地,一是要符合可以收回发包土地的法定条件,村民户口迁入外地就是一个条件,作出收回发包的土地,只需要村民经济组织决定即可,也就是村委会的成员决定即可。但对外拍卖土地必须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如果土地是村委会的,则你要和村委会协商解决。如果你已经承包了,则按合同办理。
  • 应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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