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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公司时公司自行规定不论是实习期还是合同期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否则不发当月工资,且工作不满一年需扣200元生活费,公司23号发放工资,本人工作了一个半月,还未签定劳动合同,10月20号提出离职,公司却以自己的规定为由只发9月份的工资,且每天工作12.75个小时,加班补贴1元钱,请问我该怎么办,该公司主管说有本事搞到劳动局。

合同纠纷
2010-10-23 23:33: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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