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方可以向男方患有婚姻法上规定的暂缓结婚的疾病为理由提出离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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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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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决定下来了就要离婚,是可以以此提出诉讼的,如果是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的,可以请求认定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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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可以的,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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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