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男,21岁。2010年3月17日骑摩托车与出租车相撞,右小腿胫腓骨骨折,右脚粉碎性骨折,二三脚趾截除,于5月10日出院。8月2日第二次住院进行右脚大母脚趾换骨头手术,于8月20日出院。至今小腿内有钢板固定,脚趾上有外固定架,无法下地锻炼,不能从事工作。10月18日做了伤残鉴定,离出事时间七个月。请问:鉴定前的误工费等费用按七个月算还是有规定按六个月算?

交通事故
2010-10-22 21:13: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