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号上午我朋友借我的车(面包车),在路上与1辆摩托车相撞,我朋友有驾驶证的,他们协商的私了,给对方(摩托方)治病,可治着治着不给人家治了,摩托车方找了一帮残疾人(壹佰多人)到我家闹事,我想问下:这个事我有赔偿责任吗?速回。。。。。。。。。。。。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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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你所述来看,您的朋友有驾驶证,你的朋友也不是受您指派做事,因此本律师认为您没有责任。
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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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你是否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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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