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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分别在广东深圳和广州注册成立了两间独资企业(100%控股),暂时这两间公司为A公司和B公司,现在投资方为了企业集团化发展的需要,将其中的一个子公司(B公司)的100%股权转至其另一个子公司(A公司)名下,请问,股权转让后,B公司的性质是否为外资企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赐教。

涉外纠纷
2010-10-19 15:15: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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