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8月借给他6万元,利息是1.5%,时间是一年,到了日子,他没钱还。我知道他有一套住房,但听人说他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请问我怎样才能要的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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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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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早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下称“《执行抵押房屋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依据《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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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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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维权后可申请法院执行相应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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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律师去房产部门查阅抵押登记,看抵押多少贷款,若房屋价值大于抵押款,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欠款的问题。建议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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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