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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生产队的村民, 77年我家就在这片地上种粮食,当时集体化生产时这片地是++生产队集体垦荒耕种地。经我家与++生产队协商,++生产队也同意我家在这片地上种粮食。87年因分家,我在这片地上建起了房子(房子93年我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一九八三年这片地政府划给了*生产队。而后里*产队也没有和我们家提出什么意见。直到2009年5月城市规划到这片地时,里*产队才提出要收回这片地。请问里*产队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我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0-10-18 15: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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