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公司规定提起一个月辞职,后期因家中有病人,回家照料,没能按时回来。公司一律按旷工处理,公司规定旷工七天就自动辞退。扣除七天的旷工费。剩余工资照发。可是上级领导,不予办理。说我的工资一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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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照你所说的情形,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不过,首先你必须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建议你先搜集并保存好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再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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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及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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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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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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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