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为外地人,现在上海一家公司就职,是单位里一名普通的员工,职位是董事长助理,于6月23日来公司上班,试用期为一个月,但到现在为止,公司每个月就发几百块的工资,六月份那几天的工资也没有给,公司就一直拖欠工资。现在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怕公司不给辞职或者给辞职后不结算工资,若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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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单位支付补偿金 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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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如还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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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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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辞职是不行的,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即可。辞职以后不给工资的,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具体问题可以与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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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现在还是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告诉公司。如果辞职后公司不发工资或扣工资,都可以以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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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