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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是一名初中教师,1998年和本校的一个职工结了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婚后感情不和于2005年4月1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女方要孩子,家里的财产归孩子;因为在一个学校工作、又有孩子,校方和朋友多方劝阻后两人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一起抚养孩子。在共同生活期间,男方出资在禄劝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还借钱给女方家弟弟装修房子,这些钱当时都没有打借条。可现在女方到法庭告男方,要求付2005年4月1日到现在的抚养费4万多,并且还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每月付800多的抚养费,请问这样的情况男方该如何解决?

刑事案件
2010-10-15 16:47: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若情况如你所说,你们离婚后在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你可以请求同事和学校出具证人证言和单位证明,这期间孩子的抚养费您不需要向您前妻支付;
    2、您和前妻如没在一起同居了,您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比例由您和前妻协商分担;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分担;
    3、您向您前妻弟弟借出之钱,需要相关证据证明,如无证据证明,您很难追回欠款。
    以上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没有复婚是不构成合法的夫妻法律关系的。他们只能是同居论。追要孩子的抚养费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方也有法定的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您好!
    女方已经起诉男方只有去应诉,
    男方个人购买的二手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借出去的钱可以找对方还款,但没有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话诉讼的话很难得到支持;一起生活期间的抚养费可以不付,如不在一起生活了以后每月的抚养费可以支付也应该支付,数额再商定或由法院判决。
    如有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
  • 最好请位律师作代理人代为参加应诉,以保障男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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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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