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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妈的一次交谈被别人听见,还被这个人传播。损害我家还有我女朋友家的名誉,对这个我可以起诉她吗? 交谈的内容是:我和我的女朋友在一起同居,后面她开始慢慢变胖了,我妈就问我 她是不是怀孕了,如果怀孕了叫我千万不要出打掉,怀孕了就结婚,我本身就是这么想的。我们早就想结婚了,但一直未到法定年轻,再加上我的女朋友还在读书。 没过多久听见我们谈话的人就到处去说 我女朋友怀孕了,我们还去医院把孩子打掉了, 这话传到了我女朋友家里,她的父母非常生气。她家是很爱面子的人,出了这种事情他们觉得很丢脸,我可以起诉传播我们跟我母亲谈话的那个人吗?

人格尊严
2010-10-15 16:01: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损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名誉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侵权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并符合上述四个要件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根据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的后果等情况赔偿损失。
  • 需要收集证据,方可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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