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房屋建设方面的问题。 我们这里几乎90%以上都在抢建房屋,我家也不例外。但前天我们收到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为我们进行违建房屋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并要求我们在规定的日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当时还要求屋主签收。想问一下,这样的一份并已由屋主签名的通知书,是否有效?如果不按规定执行,后果如何?附:我们这里很多人都是这样抢建的,但就只有我们收到这样的通知书,而且现在在建的楼房还有不少。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是农村人,没什么文化,对法律意识也不了解,还请各位好心的律师们能帮忙。谢谢!谢谢!

房产纠纷
2010-10-15 13:45: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