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临沂的,因为在经济开发区,村民有土地补偿款,所以全村合作医疗就用其中一部分钱由村委来集中缴纳,我家有5口人,理应是5人入保的。
今年住院,花费5千,报销时医务人员说没有她名字,我去问过卫生院合作医疗部门,答案是:不能报了(开发区农合规定每年2月份后部在受理新农合入保,一旦错过不能补入)后来说是因为当时我村上缴钱数多于上报人数,要求我村会计对账数次未果,导致部分人员漏保。让我到村委协商,村委给予相应比例补偿。到村委后村委先是承认了是当时会计工作不到位(原来会计换了5个月了),说没办法,后来又说只能把入保的费用返还(入保村委缴纳的20元)。我感觉就像是我花20元买保险,等出事了,别人却说不行再把20元退你吧。村委工作失误,不能让我来承担经济损失?现在村委让我来找相关规定,但是我到哪去找啊?说找到了还要请示镇领导,要开会研究,就5000快报1750块,还要这么费事哦!秋天换村委就更没戏了!现在村委让我去找原来会计要!该怎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