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0月5日经朋友介绍将所属一套房屋卖于买方,因当时考虑到朋友关系,又因我的疏忽大意没有了解该房屋的实际市场价格,签订协议时成交价格较低为32万元,后来周边人说房屋明显过低,经咨询,房屋评估价格应在45-48万元之间,我感觉确实差价较大,现在想反悔,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可否以房屋成交价与市场价格明显违背或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另:1.我已于10月12日找买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对方要求必须承担协议中规定的20%违约金。
2.此房为婚前购房,产权证为我本人姓名,但在婚前财产公证中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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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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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私自处分共同财产主张合同无效的话,应该以你对象的名义提出,但你可能仍旧要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主张变更合同可以一试,建议及时采取法律途径对您的权利的维护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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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约定了按照约定执行,建议及时维权,注意时效,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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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具体理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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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以显失公平/无权处分为理由选择其一,主张撤销、变更合同或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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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变更。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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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